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5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0747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53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3-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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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履世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冠防治用药纳入医保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防治新冠病毒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新冠肺炎中的独特作用,提高新冠肺炎治愈率,2020年山西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治疗新冠肺炎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的通知》(晋医保函〔2020〕5号)明确,将省中医药研究院(山西省中医院)研制,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分别用于治疗新冠肺炎观察期、初期、中期、重症期、恢复期的益气除瘟颗粒、除湿清肺颗粒、解毒护肺颗粒、葶苈泻肺颗粒、补肺健脾颗粒等5种中医方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在省内定点救治医院使用以上5种方剂,可临时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密切关注新冠疫情的发展,对新冠疫情防控有需求的院内中药制剂动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关于将防治新冠病毒的中成药纳入医保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政策规定,中成药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范畴,目录中的中成药品种调整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各省没有调整的权限,在下一年度国家局医保目录调整,征求各省意见时,我们会积极推荐您所建议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止嗽立效丸”。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医保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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