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9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0745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94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3-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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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怀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动我省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一)稳步推进省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01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确定承德、长春、南通等15个城市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2017年,我省确定临汾市为省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省级医保部门积极指导临汾市按照国家试点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确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机制、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等标准体系、协议管理及经办服务运行机制。临汾市自2017年10月1日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出台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临汾市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4月底,临汾市累计受理评估申请5061人,通过评估4403人,其中选择居家护理4235人,选择护理机构护理168人,累计支付待遇6485.36万元。

(二)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工作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确定晋城市为国家新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晋城市在我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成效扎实,打造出了高质量的长护险晋城样板。截至2023年4月底,晋城市“长护险”已累计受理申请2189人,评定并享受待遇1879人,享受辅助器具租赁189人,基金累计支出1767.7万元。

二、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扩大试点城市

根据80号和37号文件规定,试点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城镇职工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另外,除80号文件和37号文件确定的试点城市外,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新增试点。自2020年国家扩大制度试点以来,多市踊跃向我局申请承担试点工作,我局积极跟进国家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动态方向,争取国家再扩大试点时,多增加几个我省的城市作为国家试点。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指导晋城市按照国家要求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为国家下一步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山西经验”、贡献“山西力量”。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医疗保障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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