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的答复
张挺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医保基金管理监督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及时沟通协商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这个建议提的非常好,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对调解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的认知理解偏差,达成共识,消除矛盾误解,促进老百姓有病能及时医治,得到更好的治疗效果,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治疗,确保公平、公正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增进民生福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正如您说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基金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基金安全是各级医保部门、卫健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的共同责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工作,近期,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压实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的各方责任,进一步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省委省政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相继出台了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山西省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始终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在全省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保持了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公立医院小病大治、违规收费、重复用药、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有所减少,民营医院蓄意骗保、低标准住院、挂床住院、虚记费用等问题得到一定纠治,欺诈骗保高发频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保政策不断优化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内涵范围不断拓展,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的同时,努力提升监管的温度。为此,我们建立形成了监督检查沟通反馈制度,要求各级医保部门在检查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既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确保发现的每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定量准确,同时又要与医疗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反馈,对出现争议的问题,要给予医疗机构申诉陈辩的机会,允许受检对象进行解释说明,按要求提供详实佐证材料,形成最终现场检查结果。2021年3月,我们还专门成立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问题梳理工作专班,对监督检查中医疗机构提出申诉的问题进行梳理研判。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中有价格方面的、医保方面的,还有我们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在各级飞行检查、抽查复查、自查自纠、审计、专项巡视等工作中出现争议的问题,我们都及时召开专班会议,大家集体研究讨论,充分研判,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妥善处理好争议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继续完善反馈沟通协商机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让医疗保障更多惠民、暖民、便民。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