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67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山西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现行医用高值耗材带量采购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贵委的建议很好,对完善我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有着重要意义。近年来,山西省医保局指导市域联盟开展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规范了市域联盟采购行为,充分发挥市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优势,明显降低了患者医药负担,降价惠民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但是,正如您提案中所反应的情况,集中带量采购各项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市进一步完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程序,完善采购方案,推动我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将您相关建议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需求导向、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带量采购品种范围。根据临床需求,遵循医疗技术发展规律,指导地市合理确定集中带量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品种范围,确保质量和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按照因材施策、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市域联盟集采。指导地市考虑不同低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特点、功能、技术、使用差异,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形成具体采购方案,引导公平竞争。
三、确保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和优先使用。指导中选企业做好市场风险预判和防范,加强生产安排,按要求报告产能、库存和供应等情况,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中选产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伴随服务由中选企业自行提供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相关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中选产品配送及其伴随服务提供能力应覆盖协议供应地区,配送方和伴随服务提供方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需求。指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集采中选产品,制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院内诊疗路径,并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指导医务人员在合理诊疗原则下,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同时,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供应、采购、使用的监督监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省和地市两个层面协同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四、落实医药价格与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权责对等、协调联动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置力度,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快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低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使用中的全链条应用,加强中选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