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省长期护理保险
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5〕1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落地实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山西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重要意义
制定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是健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制度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各地要充分认识《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主要内容与定位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以国家目录为基础,结合我省护理服务发展现状及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等因素,对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是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服务费用的基本依据,适用于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各统筹区。各统筹区要严格按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服务标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与服务管理。
三、扎实推进《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落地实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各统筹区要组织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准确理解其项目内涵和服务要点,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统筹区,要严格遵照《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向参保人提供服务,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服务范围。
(二)强化经办管理。各级经办机构要将《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嵌入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加强对服务提供的审核与监督,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做好信息系统更新调整,保障《长护服务项目目录》顺利落地实施。
(三)规范服务行为。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依据《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优质的护理服务,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记录服务过程,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服务范围,不得替换服务项目。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统筹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参保人、护理服务机构等宣传解读《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提高政策知晓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实施氛围。
四、其他
《长护服务项目目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晋城市和临汾市要做好原有目录与《长护服务项目目录》的对照映射,用2年时间实现统一规范。
各统筹区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