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11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714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4〕17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11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4-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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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兵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我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由2020年的550元提高到2024年的670元,有力保障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我省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一是全面实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45%-6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二是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照50%-60%的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60元、360元、480元。三是全省统一实施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准入退出标准,进一步扩大了居民门诊慢性病的保障范围,有效促进了待遇公平。四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三、关于做好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2022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健全重特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障托底保障制度,强化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基本统一全省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将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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