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711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4-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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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县域推广老年病多病共治综合诊疗模式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多病共患”老年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问题,我省医保有多重保障机制。

  一、住院保障方面

  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可入院治疗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DRG分组时,会按照患者的年龄、性别、疾病的严重程度、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对符合临床治疗路径下的病例进行大数据归类,一般情况下这些因素会让医保病种的支付标准增加,从而更加贴近临床实际。同时,在年终清算时,对于因急危重症、特殊性治疗等因素导致DRG入组后仍无法匹配到科学标准的病例,医保部门还有5%-8%的特病单议补偿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医疗机构可以将这些病例申请按项目付费结算,从而保障临床治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多种基础病的患者、高龄患者在DRG/DIP入组都会有相应权重增加,相应的费用标准也会提高,保障患者的基本治疗需求。

  二、门诊保障方面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开展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年。

  (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我省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

  (三)门诊慢特病保障。2021年以来,我省将老年人多发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高血压3级等46种慢性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并统一了全省准入(退出)标准。全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达到70%-85%,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达到60%—80%。

  三、居家护理方面

  近年来,我局积极指导国家级试点晋城市、省级试点临汾市稳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健全老年人照护体系。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享受居家自主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机构护理等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为广大老年病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保服务。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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