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6288
发文字号:
晋医保建议办〔2025〕2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9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5-11-21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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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Ⅰ型糖尿病列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门诊医疗费用保障体系,减轻患有糖尿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近年来,我局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门诊医疗费用保障制度,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专项机制、普通门诊统筹三项保障有效衔接,梯度减轻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规范统一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着力减轻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21至今,我省分步骤规范统一全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的病种保障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将门诊慢特病规范统一为46种,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的范围逐步扩大,持续提升待遇的覆盖面及可及性。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是门诊慢特病中重点保障的病种,待遇享受人数多,基金支出大,切实减轻了负担相对重的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近年来,全省每年约有12万名参加居民医保的糖尿病患者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每年约有8万名参加职工医保的糖尿病患者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2024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制度的通知》,确定了全省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指导标准,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600元,各市结合本地实际,三年内执行到位。

  (二)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强化居民医保参保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保障。为加强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医疗费用保障,2019年我省建立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确诊为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可纳入保障范围,Ⅰ型糖尿病参保患者年度最高可报销480元。近年来,我省扎实落实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参保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显著减轻,特别是2022年,我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的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包括甘精胰岛在内的16个通用名品种平均降价48%,胰岛素依赖的Ⅰ型糖尿病患者费用负担显著减轻。

  (三)建立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进一步减轻糖尿病患者负担。一是持续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开展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近年来,我省持续健全完善居民门诊统筹政策措施,不断扩大待遇享受机构范围,合理提高待遇保障标准,有效提升了政策覆盖面,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受益显著。2024年,将居民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202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我省参保职工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7月1日起,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提高至25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3000元。

  二、积极研究完善Ⅰ型糖尿病保障政策,进一步提升保障精准性

  我省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糖尿病患者的医疗保障问题,您提出的“关于把Ⅰ型糖尿病列入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范畴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Ⅰ型糖尿病的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Ⅰ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这一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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