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6279
发文字号:
晋医保建议办〔2025〕1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11号建议的答复

  • 时间:2025-11-21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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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保障新就业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新就业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一是要求企业严格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鼓励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省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参保申请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的市、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直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2023年12月1日起,新就业群体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完参保登记后,个人即可自行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办理申报缴费。2021年,我省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新就业群体跨地区、跨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各级医保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山西发布、山西医保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下宣传,特别是进入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后,基层医保部门通过乡村广播、制作医保政策短视频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我省的医保政策,提高群众对医保的知晓度。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更好地保障新就业群体医疗保障权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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