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5号建议的答复
孙平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政策应结合临床动态调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一、关于免疫治疗医保支付政策的情况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各省统一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明确,免疫治疗药物(如PD-1/PD-L1抑制剂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适应症限定:适用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适应症,且需经病理学确诊。
治疗路径要求:部分免疫治疗药物需在化疗或靶向治疗失败后使用,或与化疗联合使用,具体以药品目录备注为准。
您提到的“免疫治疗必须以化疗为前提”并非全省统一规定,而是依照国家规定,基于药品说明书、临床治疗指南及基金安全考虑,结合最新的临床前沿研究结果,对部分药物设置的支付条件。2024版药品目录,国家已对部分免疫治疗药物适应症放宽限制,允许单药免疫治疗直接报销,比如:达可替尼片可以应用于患者NSCL的一线治疗,卡瑞丽珠单抗应用于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等。
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组建以来,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每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持续优化目录结构。比如国家于2024年将8种免疫治疗药物新增或扩大适应症纳入目录,并取消部分药物的联合化疗限制。我局结合临床需求,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也采取了年度动态调整措施。例如:2024年将昂丹司琼调出“双通道”管理目录,纳入普通药品管理。
下一步,我们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定点医院培训会等渠道,向医务人员和患者解读最新政策,确保惠民措施落地。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医保政策优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将持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结合临床需求动态完善制度,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