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曝光台2022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五例)

  • 时间:2022-12-30 来源:
  • 【字体: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为严厉打击个人欺诈骗保行为,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曝光台本期选取了5个个人骗保典型案例,涉及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医疗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惩。

在此,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提醒每一位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冒名就医、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量开药并转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予以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一、忻州市偏关县李某某骗保案

2021年,忻州市偏关县医疗保障局发现参保人李某某于偏关县、上海市两地重复参保,于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因肾衰竭在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先后到偏关县医保中心报销15次,总费用270312.95元,共计报销医保基金160000元,经核实该患者此期间医药费均已在出院时从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联网直报,李某某提供给偏关医保中心的原始票据显示均为“0”报销。偏关县医保局将李某某医保报销票据涉嫌造假案件移送偏关县公安局。偏关县公安局已对李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偏关县公安局侦查、鉴定,李某某提供给偏关县医保中心的结算票据为虚假票据,骗保行为证据确凿,已侦查终结。偏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5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李某某退赔偏关县医疗保障局人民币三十二万元整。

二、晋中市田某某骗保案

2021年10月,晋中市医疗保障局接省局转交国家医保局收到线索,反映参保人当事人田某某(已死亡),涉嫌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问题。经查实,当事人田某某(已死亡)涉嫌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108322.49元。2022年7月20日,经晋中市医疗保障局与晋中市公安局共同协调联动,由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受理立案处理。2022年11月16日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做出撤销案件决定。2022年11月2日当事人田某某(已死亡)继承人王某某退回违规报销费用108322.49元。

三、晋城市阳城县董某某、郭某某等人骗保案

2021年6月,阳城县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董某某、郭某某等人涉嫌用医保卡套现骗取医保基金。阳城县医保局在掌握相关情况后将该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阳城县医保局和公安机关协同调查核实,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间,董某某、郭某某等人多次通过发微信朋友圈及喷涂小广告等方式宣传医保卡套现业务,大量收购他人医保卡在山西一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关一店进行套刷药品“人血白蛋白”并转卖牟利,山西一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关一店店长崔某某为完成药店销售业绩,获取店内销售提成,明知董某某等人用医保卡套现,仍在身份核验、处方开具、配药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授意店内职工多次协助套刷医保卡,共计套刷167人的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3703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追回山西一笑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关一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70350元,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六个月;2、对违规刷卡的参保人员,追回违规刷卡费用,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2年6月29日,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董某某、被告人郭某某、被告人崔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四、运城永济市王某某骗保案

2021年1月,运城市医疗保障局接到举报线索,反应永济市城乡居民参保人王某某于2018年6月喝酒后骑摩托车,在进村路口摔伤,随后住院享受了医保报销。永济市医疗保障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取王某某住院资料,回访了2名担保人及村医。经查,参保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摔伤,住院后违规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涉及金额18929.02元。2021年2月5日,永济市医疗保障局约谈当事人,并下达了追缴通知书。当事人立即将违规金额18929.02元退回到医保基金账户。鉴于王某某的党员干部身份,同时将该线索移交永济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五、临汾市襄汾县董某某骗保案

2022年5月,临汾市医保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经查实,董某某2021年4月在襄汾县人民医院住院存在编造其受伤情况、提供虚假住院材料、骗取医保基金住院报销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以下处理:1、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2、退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6255.61元;3、处于2倍罚款12511.22元;4、将上述违法线索材料移送襄汾县公安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