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1251
主题分类:
待遇保障
发文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两部门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09日
标 题:
关于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医保办函〔2026〕1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主 题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关于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后补缴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医保办函〔2026〕1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省医保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24号)和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保发〔2025〕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错过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后居民医保费补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6年2月25日,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724元。
二、普通居民错过2026年集中缴费期要求补缴的,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之和1124元补缴,从缴费之日起按规定设置不少于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