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2号建议的答复
申晨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大病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疗保障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落实医疗保障待遇,着力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了儿童(尤其是患大病儿童)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巩固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一)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对象范围的儿童,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包括儿童在内的参保人员各项医保待遇落实到位。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纳入重特大疾病病种,参保儿童住院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报销70%,符合救助条件的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门诊大额疾病管理,实行限额支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儿童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药品目录,2024年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总数量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另有中药饮片892种,覆盖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如甲氨喋呤、阿扎胞苷、伊马替尼等儿童白血病治疗一线用药均已纳入目录,基本能够满足参保儿童的临床用药需求。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范围、待遇标准、资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门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享受待遇。规范统一全省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将儿童常见的白血病、血友病等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SMA等病种的特效靶向药纳入医保目录支付,切实提升了患病儿童的生存质量。门诊梯度减负的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儿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三)兜底保障机制进一步织牢。2022年底制定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进一步减轻困难妇女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符合条件妇女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基本统一全省医疗救助待遇政策,将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至80%,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其他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提高到78%。
二、持续提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享受便捷度
一是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积极推进“出生一件事”,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推动实现新生儿“应参尽参”,切实保障其医疗保障权益。二是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现市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充分利用教育部门及学校等组织,把医保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学生,积极鼓励和动员学生参保,确保稳定连续参保、实现应保尽保。三是不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依托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患者和异地转诊人员已实现线上快速自助备案,并即时享受省内异地和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减少患儿家庭垫资压力。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强化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同时,加强部门协同,合力维护好包括儿童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患者在内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