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0-01-31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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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山西省医疗保障局”(http://ybj.shanxi.gov.cn/)公布,欢迎查阅。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省医保局提出。


  联系单位: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B座八层


  邮编:030021


  电话:0351—6819810


  电子邮箱:sxyb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山西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等方面入手,按时上报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载体进行信息公开。现将我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为了解民生关注的热点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我局作为新设部门,积极建立“山西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设立“组织概况、党的建设、政策法规、医保信息、行政执法”等9个窗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提高了政务透明度,稳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山西省医保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2019年共公开186条政府信息,其中:概况类信息85条,政务动态信息84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作为新设部门,在2019年度尚未收到群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后续收到相关申请,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积极受理、审核,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三)平台建设方面。自设立“山西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以来,我局积极听取民意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增设网站窗口,提高平台建设水平,使得网站模块清晰、搜索方便,民众在使用过程中能快速的找到需要的信息。在2019年底,将行政执法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公开领域,全面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公开,按要求及时梳理公布并提供查询入口。


  (四)监督保障方面。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作为向群众提供公开、方便、快捷服务的有效途径,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措施,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工作落实。


  为做好省医保局门户网站的安全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运行安全,山西省医保局与山西云时代有限公司签订《网站系统维护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1年,合同金额15万元,为我局网站安全提供了充足的技术、人员、硬件设备保障。


  (五)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确保信息公开不因工作人员出差或请假等原因出现延误,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发布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学习,组织局里工作人员对《条例》等文件进行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的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的相关要求。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自2019年1月1日上线以来,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更好指导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展;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还有待强化,未能很好按照新修订的《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公开应给予公开的事项,运用新媒体等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网站未能很好适应移动端需求,业务办理、交流互动等功能未能很好满足相关需求。


  2020年,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及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方法,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适应新时代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需要,在发布信息、业务办理、交流互动等方面狠下功夫,积极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的服务平台建设,为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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