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1370
主题分类:
待遇保障
发文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两部门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医保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主 题 词: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
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的通知》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4〕9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4〕4号),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直医保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入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省直参保职工,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5%,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18%。
二、省直医保肝豆状核变性病种按季度限额管理,统筹基金季度支付限额为4500元/季度,当季支付限额不结转不预支。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肝豆状核变性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