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6686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28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医保办发〔2024〕1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主  题  词:

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4-09-11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

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4〕14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朔州市、忻州市、晋中市、阳泉市要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DIP2.0版分组切换准备工作,2025年起统一使用国家分组版本。

  二、各市要用好DRG/DIP特例单议机制,不断规范特例单议标准、申报程序、审核流程、结算办法,发挥好特例单议作用。探索各统筹地区按季度或月组织临床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审核评议机制和对各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的数量、审核通过的数量等进行公告机制。2025年7月对当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情况进行首次公告,以后每年1月、7月分别进行公告。

  三、各统筹地区要落实好医保基金结算清算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月结算工作,原则上费用结算时间自申报截至次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要确保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结算清算。同时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好“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四、2024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要全面清理到位。9月26日前将清理结果报省医保中心。

  五、进一步完善省内异地就医DRG/DIP付费管理,压实就医地部门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区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

  六、规范支出预算编制和调整,按通知要求做好意见收集反馈、谈判协商、建立数据工作组等工作,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反馈。

  意见收集邮箱:sxrstybc@163.com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2.按病组(DRG)付费分组方案(2.0 版).pdf

     3.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病种库(2.0 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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