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6221
主题分类:
价格招采
发文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标      题:
关于落实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医保函〔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主  题  词:

关于落实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4-14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落实口腔种植体全流程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3〕2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含非公立医疗机构):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覆盖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专项治理

4月20日前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竞价挂网(详见附件1、2、3)“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和成果同步实施。医疗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医疗服务、种植体、牙冠分开收费,明码标价,公立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挂网价格“零差率”向患者收费;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各类医疗机构要在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调控价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通过技术劳务价值获得回报。

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从医疗机构和患者端双向打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迅速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发放一封信(可参考附件3),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组织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主动在本机构明显区域既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和牙冠中选价格,又公示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起草致患者的一封信(可参考附件4),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种植体医疗服务全流程价格调控标准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关采购的种植体系统中选产品或牙冠挂网产品,自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并将相关信息上传平台。结算周期内医疗机构与企业应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

4月20日前,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黄标)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要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并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四、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

6月份起,各市医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重点检查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以及无合法资质开展种植牙服务的医疗机构。针对承诺参与专项治理的医疗机构,重点关注其是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新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是否对种植体和牙冠耗材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无合法资质开展服务、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协调沟通,及时解决。


附件:附件1.种植体医疗服务项目全流程调控标准表.xlsx

  附件2.口腔种植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3.口腔牙冠竞价挂网拟入围结果.xlsx

  附件4.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wps

  附件5.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wps

  附件6.XX市开展口腔种植体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模板).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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