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4627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发文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标      题:
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医保发〔2023〕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3日
主  题  词:

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 时间:2023-03-13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 【字体:

山 西 省 医 疗 保 障 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3〕5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要求,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山西省原增补的215种中药饮片,与《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医院制剂暂按原目录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967个,其中西药1293个,中成药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较《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纳入药品111个(其中直接纳入3个,谈判纳入91个,竞价纳入17个),调出3个,调整谈判药品支付标准33个,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乙类药品20个,谈判药品修订限制支付范围35个,常规目录药品调整限制支付范围143个。

     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稳步推进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全省统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通畅进院渠道,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做好国谈药品配备工作,确保应配尽配、合理使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四、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国家要求,根据《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同步做好新增纳入药品统一编码、药品信息数据更新、智能监管子系统维护和挂网工作,确保按时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同时,要通过政策解读、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省医保局、人社厅《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5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pdf

  2、山西省中药饮片.pdf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8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