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321204
主题分类:
机关建设
发文机关: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医保办函〔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 时间:2021-11-30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字体: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晋医保办函〔2021〕2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43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85号)及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各项考核任务,现将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政府

(一)加强转型发展政策主动公开

1.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转型发展的战略部署,对产业转型、项目转型、绿色转型、外贸转型、数字化转型、体制机制转型等方面政策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作转型政策专题,梳理汇总转型发展的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具体举措、典型问题、落实情况及对公众关切的互动回应等,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形成“政务公开为转型”的浓厚氛围,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找政策、办服务、解疑惑,为各项转型政策的推广推行、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责任人: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处室负责人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2.推进“十四五”规划及实施措施、支持政策公开。主动公开《山西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并针对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医药管理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4.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省医保中心,省药采中心

(二)进一步规范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除依法涉密之外,必须全部公开到位。特别是事关重大民生的医疗保障、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调价、准入、许可等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公开。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发文起草处室、单位

2.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建立台账,严格审核未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位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发文起草处室、单位

3.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应当主动公开,相关政府文件属性应当被定为主动公开。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做好拟发公文属性认定工作。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发文起草处室、单位

4、健全完善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机关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发文起草处室、单位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一)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

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工作。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要求做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函询回复办理。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

1.提升解读质量。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处室单位要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待文件签发后,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一并网上发布。从2021年起,政策多样化解读率不得低于90%,政策解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晋医保发”“晋医保办发”文件。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要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必解读。按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各项工作。

责任人: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处室负责人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2.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局政府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在非政府网站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50%。积极申请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保障政策相关解读材料。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3.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按照“谁定政策、谁做咨询”相关要求,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可依托政务服务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可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策宣传册及宣讲会等方式,将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打造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公开平台,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提升政务公开服务精准度。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省医保中心、省药采中心

(三)加强对公众关切问题的互动回应

1.认真做好舆情回应工作。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杜绝不管不顾放任舆论发酵、自说自话回避舆论焦点、空话套话引发舆论热议等现象发生。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2.提升互动回应效果。局政府网站留言板或领导信箱要逐步缩短回复时间、提高回复质量,积极探索尝试“政策咨询智能问答库”和“相关政策打包推送服务”等便捷、高效、权威回复方式,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典型政策问答,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健全互动回应机制,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政策措施公开

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措施、疫情动态、科普宣传以及对疫苗监管、流通和预防接种等信息的公开。在准确、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同时,更加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更加注重对社会谣言的回应澄清。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责任人: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处室负责人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三、抓好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一)持续抓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2021年年底前,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按照国家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部署,配合建设全省政务公开一体化省级平台建设,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网站迁移,实现省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域名格式、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按时、高质量答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反映的问题。准确、及时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的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配合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和公开发布工作

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105号)要求,由省医保局起草或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省司法厅进行备案,做到有件必备、主动报备。建立文件公开和发布制度。经过审核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印发的文件和文本文档、PDF文档送到省政府公报、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发文起草处室、单位

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保障体系

(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

依申请公开全面实行“登记制”和“书面答复制”,即有申请必登记、有申请必答复。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处理方式,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书面答复应当包含查找检索相关政府信息的过程事实、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行使救济权的期限、途径等内容,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

对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认为有必要征询下级政府或相应职能部门意见的,应当作出书面征询并设定合理函复期限。被征询机构应当及时、准确书面函复征询,阐明事实、理由和依据。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审核,责任到人,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完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备案、发布机制与督促约束,完善部门文件报送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发文起草处室、单位

五、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

2021年—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将在全省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结合工作实绩、亮点特色、群众口碑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评价,评选出全省十大最受群众欢迎的政府(门户)网站、十大最受群众欢迎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十大最受百姓认可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单位、十大最受百姓认可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领域、十大最具代表性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案例、十大社会效果最好的政务舆情回应案例、十大功能齐备活动丰富的“政务公开专区”、十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优秀讲师、三大发刊机制完善阅读体验良好的政府公报。通过实施政务公开“亮点工程”,激励先进、鼓励创新、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升级。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准

1.强化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政策要求,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山西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特别是对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双公示”工作等涉及本机关行政职能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会议研究部署。省医保局分管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做好资料存档工作,定期整理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反馈或报告。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2.制定对国办及我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方案或任务分工,并在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按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规财法规处

3.制定“双公示”工作落实方案或任务分工。规范、及时、完整地报送“双公示”数据。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基金监管处处长

4.充实人员队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两项职能应分别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人事处

5.加强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人:规财法规处处长

6.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政务公开相关教育培训。

责任人:办公室主任

配合单位:人事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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