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打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保障攻坚战的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坚决打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保障攻坚战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0〕20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克服疫情灾情影响确保脱贫攻坚决战完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保障工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及时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决战完胜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完胜、收官之年。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把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全面落实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具体抓,层层分解落实,抓实抓细抓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军令状意识和交总账意识,决战一百天,兑现军令状,对照各级考核、督查、巡视等发现的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优化流程,堵塞漏洞。各级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保障标准,确保工作实效。
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村签约干部及时报送门诊慢性病申请资料,指定医疗机构未及时组织鉴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未及时办理、影响待遇享受的,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
二、简化办理流程,及时享受待遇。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受理、鉴定等工作由指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保部门不再重复组织鉴定。指定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申请到办结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确保贫困人口及时享受待遇;对于恶性肿瘤、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贫困患者,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省统一要求,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进一步畅通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申报、鉴定渠道。指定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要各尽其责密切协同,实现无缝对接,为贫困人口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完善协议管理,强化基金监管。指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经办服务流程严格把关,科学鉴定,高效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认定的及时性、准确率、就医服务和用药配备等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进行量化考核。各级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受理、鉴定工作进行抽查,对医疗机构和医师降低准入条件、伪造病历等欺诈骗保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应保尽保。乡村签约干部要按照“双签约”服务内容和要求向贫困人口宣讲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和申请鉴定流程,提供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申报建议,协助办理慢性病申报手续。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由指定医疗机构牵头,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对所有贫困慢性病患者开展一次再排查,查缺补漏,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大宣传力度,医保部门再集中组织一次门诊慢性病政策宣传,统一制作通俗易懂、简洁明了的《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图》《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经办流程图》,通过宣传折页或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并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村宣传栏悬挂张贴,向社会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切实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10月25日前,各市将排查和政策宣传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五、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落地落实。9月下旬,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将采取领导带队分片督导的方式,对各地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10月份起,省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两病”保障情况,并将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政策落实情况与年度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