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第15号令)、《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医疗服务基本原则及范围。强调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以准入法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分类确定医保属性,并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服务项目范围。
二是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分类。明确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按甲、乙、丙三类管理,规范了纳入原则及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及范围。
三是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办法。主要对甲、乙、丙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办法进行明确。特别强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改革期间,按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定我省已整合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新确定的医保支付类别执行;未整合规范的,按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执行,逐步向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过渡。
四是统一意外伤害类医保待遇。除因个人违法犯罪引起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外,其他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类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步对支付依据、先行支付等政策也进行了规范。
二、《通知》有哪些管理要求?
一是建立联动监测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属性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指出对个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技术,因我省无成熟实践经验借鉴,医保属性归类有较大争议的,可借鉴周边省份情况,重点参考京津沪等发达地区全面推开实施的成熟项目医保属性暂定我省归类。
二是规范完善支付管理机制。明确制定个人自付比例省市权限以及不同价格之间的支付要求。
三是加强意外伤害类医保待遇管理。进一步强调各统筹地区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开始执行时间有哪些规定?
除基本医疗保险外,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参照执行。原有其他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