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政策解读

为提高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2020年6月,《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力争实现医保省级统筹。2023年,省政府将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前,我省已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各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为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奠定基础。省医保局牵头起草了《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并达成一致。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山西省医保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校医疗保障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方案》可行性和存在风险进行了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方案》符合我省实际,不存在基金和社会风险。《方案》通过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工作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坚持分级管理等原则,从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方案》明确了推进居民医保省级统筹的六方面内容。一是统一参保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二是统一待遇标准。全省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住院保障政策,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三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居民医保基金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原则上不编制当年赤字预算,不编制基金历年累计结余赤字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促进基金中长期可持续可行。

四是统一的基金调剂管理。居民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按一定比例计提,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主要用于调剂各市基金收支,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省级统筹调剂金每年按比例分担各市基金收支缺口,差额部分由各市累计结余承担。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保障基金支付。

五是统一经办服务。实行市、县两级医保经办管理,明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的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内部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

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民政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

《方案》还就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