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6313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5〕3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60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5-11-21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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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绍柱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取消公立医院患者复诊复查挂号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对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2017年,我省已经全面取消“挂号费”,并入“诊察费”。2023年,为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在充分调研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调整规范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价格的通知》,规范调整了“诊察费”,明确要求医疗机构未完成诊察过程中的服务产出时,再次复诊不得重复收取诊察费,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改善了群众的就医体验。

  近年来,也正如您提案中所述,部分地区和医院也就优化收缴“诊察费”相关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省卫健委也推出了“一次挂号管三天”的相关政策制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优化了患者就医服务体验。

  今后,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协同配合省卫健委主管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同步在对接落实国家医保局《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进一步规范诊察费,努力将提高群众就医便利、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落到实处,保障群众利益。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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