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2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筑牢失能老人保障底线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2016年6月,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在青岛、成都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探索这方面的经验,我省确定临汾市先行开展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确定晋城市为国家新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按照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局指导试点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临汾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时适应脱贫攻坚任务需要,将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试点范围,保障重度失能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职工从个人账户划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财政负担),医保统筹基金筹集每人划拨30元,待遇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医疗专护每床每日80元,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每床每日40元,居家护理每人每日15元,针对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服务协议机构每周提供不少于两次上门护理服务,标准为50元/次。
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起步阶段聚焦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基金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总费率为0.3%,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划拨。同时,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试点期间单位缴费部分暂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拨付。待遇分为居家自主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和上门叠加护理、机构护理四种护理方式,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护理方式,产生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护理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70% 。政策切实减轻了失能家庭护理强度和经济负担。
二、积极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召开全国高质量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训班,安排部署了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五年计划。我局及时落实国家会议精神,成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计划并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安排部署,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试点城市已按要求启用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转发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协议范本,积极构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配套政策措施体系,为顺利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夯实基础。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国家《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长期照护师等照护服务人才的技能培训,稳步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质量。待国家建制文件出台后,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扩面、筹资机制、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