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胡文庆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对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局旗帜鲜明地鼓励医疗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会同省卫健委联合成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专班,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以服务产出为目标导向,对新增项目的界定、价格形成、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定价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新增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审批、医保支付“一站式”完成,加快审核工作进度,促进“高精尖”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
一是对于您提案中所述的优化新项目审批,我局不断完善新增和规范项目价格审核机制,积极支持“136”兴医工程项目及区域医疗中心的发展。对标一流及先进省市(京津沪)新技术项目,针对一些医疗机构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对于“136”兴医工程立项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点对点核准(不需提供其他省份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引进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以医疗服务成本为依据,参照输出地医院的价格结合我省价格水平核定价格;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材料上增加了“2022年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执行后,国家局给予其他省份审核指导,有明确审核意见的项目,也列为新增项目审核的依据”;针对改良型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坚持价格项目兼容性原则,要求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现有价格项目可以兼容的,执行现有价格。
二是对于您提到的“多学科诊疗(肿瘤)”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前我省已纳入“特需服务”管理范畴,由省卫健委界定适用范围,各级医保部门对卫健委审定同意的项目执行价格备案制管理。
三是我省对于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相关项目价格管理,是按照国家医保局安排部署,同步参照其他省份相关做法,为充分发挥降本增效提质的积极作用,引导医疗机构合理应用手术机械臂技术,确保医疗服务和价格质价相符,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规范手术机械臂辅助操作系统医服疗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制定了机器人辅助操作相关项目价格,明确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提案中的相关建议,在会同省卫健委对接落实国家医保局综合诊查类和辅助操作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