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6301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5〕1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20号提案的答复
杨红梅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省民营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对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为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策落实,原山西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转发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2019年,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督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要求,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医保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
今后,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协同配合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