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03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717
发文字号:
晋医保提案办〔2024〕3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发布机构: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03号提案的答复

  • 时间:2024-1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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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廷轩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有关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山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于2022年6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医保全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医保函〔2022〕36号),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助力山西中医药强省建设。

  一是在医保定点方面,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工作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对未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统筹地区,可适当提高医保总额预算额度,县医疗集团的打包资金再分配时要重点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中医医院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三是动态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不断完善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调价评估。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考虑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患者广泛接受、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二、省医保局于2022年7月印发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将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2〕19号),将目前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点的5大类71项中医适宜技术治疗的20种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统筹基金按60%支付。

  三、2022年、2023年省医保局会同省药监局先后两次印发了文件,将480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保乙类药品管理。

  四、省医保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8号),我省将国家医保目录中892种以及我省目录中215种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甲类药品比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高5-10个百分点。

  五、2023年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和部分品种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3〕14号)文件,新增90种中医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调整61种中医院内制剂基金支付标准,目前共有337种院内制剂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今后,我局将持续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适时调整相关保障政策。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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