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申晨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儿童大病医疗保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公共信息平台
您的这一建议非常好,也符合我局为患者提供异地就医服务的工作方向,同时也能大量节省医保基金。据我们所知,不同医院的常规检查数据共享涉及信息系统等多个领域,目前卫健部门正在着手推动相关工作。我们也会积极将您的建议反馈卫健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探索统一网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转诊制度
转诊制度是卫健部门推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具体举措,在此基础上医保部门结合患者就医实际,将异地就医结算政策与分级诊疗政策进行了协同。目前,从省内到省外,从职工医保到城乡居民医保,从基本医保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从住院费用到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我省实现全地域、全人群、全险种、全费用跨统筹区直接结算,基本解决了参保群众外出就医垫资跑腿问题,参保群众异地就医更加便捷、高效。2020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线上快速备案,2023年全省12个统筹区全部实现线上自助备案服务。2024年1月1日起实现了省内非急未转人员住院省内“无异地”直接结算。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方面,除正常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外,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按照降低支付比例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在线上备案过程中老百姓有更多的选择性。
三、关于提高大病儿童患者的医保报销比例及用药、检查等报销目录报销的范围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2021,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在基本医保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特殊儿童在大病保障、医疗救助、目录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一是精准实施医疗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等困难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或定额资助,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二是有效落实大病保险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家庭儿童的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到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取消封顶线。三是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及时将适用于儿童的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结果,将动态调整的儿童用药及时纳入报销范围。四是将血友病、白血病、血液病等儿童常罹患且费用负担重的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范围,减轻门诊费用负担。
四、关于实施普通门诊统筹
我省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将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年。同时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范围扩大至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级别医疗机构执行差别化的支付比例: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