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用药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11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南张乡南张村Ⅱ型糖尿病患者丁青,根据签约家庭医生开出的处方,在乡卫生院购买了两个月的治疗药物阿卡波糖片,总金额123.84元,减去全年起付线60元后,按60%比例报销。该患者是我省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第一人,标志着我省“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实施。
为贯彻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10月31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医保发〔2019〕58号),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待遇政策是:起付标准为6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可报销60%,使用乙类药品的可报销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
政策出台后,我省各级医保部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尽快纳入医保报销作为一件民生大事来抓,积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信息系统改造,筛查城乡居民“两病”患者信息,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攻坚,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能够让“两病”患者早日享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年内,我省11个市的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将纳入医保报销,全省预计将有近400万人受益。







